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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上访讨薪要追刑责?该给官员好好普及常识
发表时间:2011-05-10 14:49:19   发布人:   浏览次数:

据报道,近日深圳住建局官网发文规定,深圳民工大运期间群体上访讨薪将追刑责。这一规定引起广泛争议,浙大教授称住建局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定这样的规定,这是违法的。

各方评论:

农民工上访讨薪要追刑责?该给官员们好好普及下常识了

翻开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条文,关于公民权利确实没有“上访”这一概念,但却可以从相关法律条文中推导出来。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而这又恰恰是公民上访的全部内容,为了保护公民的这些权利,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应积极查实,负责处理,不得有任何压制或报复。

那么公民能否越级上访呢?在宪法的第四十一条有这样的字眼,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既然是任何,那自然是允许越级上访的,由此可见,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不仅保护公民的上访权利还允许公民越级上访。深圳为营造大运期间,社会一派祥和的安定气象,数次践踏公民权利,对根本大法的常识性了解尚且如此浅薄,当地官员难道一点也不汗颜?

廖水南:“讨薪追刑责”是一种权力强迫症

农民工要讨薪,根源还在于欠薪。如果相关企业单位能按时按量发放农民工工资,讨薪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根本无从谈起。也正因如此,深圳住建局明确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虽然上述规定只不过是一次法律的重申,但在大运会这个敏感期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依然弥足珍贵。让人错愕的是,深圳住建局在明智之余,又来一个画蛇添足,强制农民工在此期间不准讨薪,反倒显出一种荒诞的意味来,这种荒诞文件的出台,是一种习惯化了的权力蛮横,属于官员常发的权力“强迫症”。

且不说住建局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发这样的通知是否妥当,单就农民工讨薪和上访行为而言,都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就不过是一种无稽之谈。按理,现代社会,在公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约定俗成了一条界限,其总体的原则是一致的,即应该谨慎行使权力。惟其如此,公权力才能集中有限精力为公共事业服务,同时获得一种超然于具体事务的公信力。

当然,政府部门为了保障大运会的和谐稳定,自有其城市安全设置的自由,也体现了当地政府的良好初衷,但是这种设置必须合理。现在既然已经规定相关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则完全没有必要加上限制农民工讨薪,因为这样在逻辑上和权利上都说不过去。而在我看来,那些可能讨薪的农民工是无辜的,在法律上也不应受到追责。

事实上,权力总有约束别人的冲动,这是权力的秉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必须强调的是,行政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考虑善恶之分,而动辄高举“行政大棒”,不仅是一种惰政的表现,也是一种黔驴技穷的丑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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