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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遗产失窃案昨一审 被告辩称是按遗愿行事
发表时间:2011-05-13 14:47:49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季羡林遗产失窃案昨一审

方咸如(左)、王如(右)在法庭上。

昨日10时,季羡林遗产失窃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如和方咸如均否认有盗窃行为,王如还声称其所有行为,均是按季老的遗愿行事。

庭审现场

案犯身份频起争议

曾在季老的追悼会上突然露面,并掀起一场风波的“白衣女子”王如,今天以独特的“模特步”进入法庭。这个自认为是季老秘书李玉洁干女儿的49岁妇女,对检方的起诉非常不满,并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多次受到审判长的警告。

“谁说我是无业的?检察院说的身份与事实真相严重不符,虽然身份无关紧要,但是,我的身份关乎尊严,关乎名声,我必须好好说个明白。”刚一开庭,王如就激动地大声说了起来,她说:“我是西安交通大学的副教授,是北京大学的访问学者,是季羡林基金会的秘书长助理,怎么说我是无业人员?”

于是,公诉人开始从身份问题询问王如。王如说,她是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的,后来在西安交通大学附中当教师,由于经常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西安交大就把她调过去。此后西安交大把她评为副教授,还给她分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

王如说:“我的母亲李玉洁是季老38年的秘书,由于这个关系,我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接近季老。我是季老的御用记者,2006年,在我的母亲李玉洁病倒后,我接替母亲的工作,担任季老基金会的秘书长助理,并向全世界宣布了这一消息。”但是,对她和李玉洁何时确立干母女关系,王如却不愿回答,并情绪激动地对公诉人说:“这是个人隐私,你无权过问。”

自我辩解

砸窗而入是学季老

检方指控称,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之下,于2009年12月15日20许,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公寓季羡林的故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333万余元。后王如在得知被害人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藏匿。王如、方咸如作案后被查获归案,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

王如不承认是盗窃,她说,季老基金会成立的宗旨,就是纵有家财万贯,也不留给家人,而是回报社会。王如说,她之所以在2009年12月15日20时破窗而入,是因为季老也破过窗。“季老是个与众不同的大师,他的许多行为是常人难以揣测的”。王如还说,北京大学的木工都知道,季老家每个月都要换次门窗。而对于搬走季老书籍一事,王如辩解说,当时只是进去搬自己的东西,但发现满屋狼藉,季老上亿元的资产不翼而飞,于是,她怀疑是季老的儿子季承拿走了遗产。

“为了遵从季老遗愿,保护季老的遗产,我让方咸如和一名校工花两天时间,把书籍等物从季老的故居搬到了其他地方。”王如情绪激动地说:“我没想到季承会报案,因为我认为季承偷了季老上亿元的东西,我才转移了两百万的东西,他报案的话不是把自己先暴露了吗?”

辩护律师称

检方的起诉是瞎扯

昨天本报记者就联系上王如的辩护律师、北京广川律师事务所的裴广川律师。这位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一听记者询问王如一案,立刻说:“我要做无罪辩护。”

“纯粹是瞎扯,王如要是想偷东西,会等到季老过世吗?季老在医院住了多长时间,王如就在季老家住了多长时间,她要想偷,会不偷那些值钱的东西,专偷那么几本书吗?”

除了否认王如是盗窃,裴律师还对涉案物品的鉴定价值提出异议。据了解,此案之所以侦办时间达1年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涉案物品价值难以确认。涉案物品包括明版书籍,为了确认涉案物品的价值,北京市物价部门曾牵头,从北京市博物馆、拍卖行等单位聘请了4位有文物专长的专家,最终估价涉案物品价值为333万余元。

管家如是说

季老让我听王如的

方咸如今年58岁,是安徽来京务工人员。1996年,方咸如进入北京大学打工,于2000年1月8日被派往季羡林家里做管家,主要负责老人家日常生活及其家中的迎来送往、收发信件等事务性工作。在方咸如的眼里,季老和儿子季承之间积怨重重,多年互不来往。

被抓后,方咸如聘请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的倪泽仁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倪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方咸如辩解说:“倪律师,我是个打工的,季老在301医院住院期间,季老和李玉洁秘书多次吩咐让我凡事都听王如的话,所以,王如让我们往哪里搬,我就和蹬三轮车的校工往哪里搬。那些书我们一晚上搬了很多趟,最后这些东西搬到54号楼客厅走廊后,王如又将这些东西拉到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我一本书也没拿,怎么能说我盗窃季老的东西呢?”

季老儿子

父亲遗产没有纠纷

尽管和父亲有多年恩怨,但退休前系中科院高级工程师的季承作为法定继承人,无疑拥有对季老遗产的处置权。

季承今天并未前来法庭,由于涉案物品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他,因此季承并未向两名被告人提出民事索赔。季承表示,他早就期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他不会出庭,只会委托朋友前来旁听。据季承透露,在审查中,王如和方咸如就不配合警方工作,还试图用“遗产纠纷”混淆视听。王如还提供了季老的亲笔纸条,显示他们有季老的允许,才进入季老故居。警方最终认为,纸条和盗窃案无关。

据季承介绍,季老的遗产只有两个继承人,如何处置这些遗产,将在他和另一继承人商议后做最后决定。季承声称,除这些书籍外,北京大学还保管着季老的一些书籍,他已经多次向北大索要,目前仍在交涉中。如果顺利要回遗产,季承打算成立一个基金会,并准备把部分遗物捐献、借用给季羡林纪念馆。

两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在今天的审理过程中,王如和方咸如的辩护人都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

王如的辩护人提出,王如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从主观方面来讲,王如并没有将朗润园故居的财产占为己有的意思。在李玉洁生病期间,王如一直代行着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的职务,对季老的遗产有着一定的保管权,而且王如长期居住在季老的家中,如果要实施盗窃也不必如此明目张胆。在案发当晚,王如让方咸如到朗润园13号是要取自己的衣物,并没有指示方咸如转移财产,是在发现屋内大批财物被盗后,才采取的紧急措施。

“而在转移财产的过程中,王如找来的都是北大校园内的工作人员,都与王如很熟,如果她真的要秘密窃取的话,按照常理不会找这些人帮忙。”辩护人还提出,王如事后将已经转移到燕南园54号的财产再转移到其他地方的过程中,都是告诉别人是基金会的财物,从没有说过财物是自己的。

据此,辩护人认为,王如的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

而方咸如的辩护人则提出,按照公诉人的指控,方咸如作为盗窃案的共犯,应该和王如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了合谋,可方咸如所有的行为只不过是按照王如的指示行事,并不存在所谓的“合谋”。此外,在财物从燕南园54号楼转移出去的时候,方咸如也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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