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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索赔案:法理和人情的碰撞
发表时间:2011-05-25 10:10:4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13年前的一次意外,改变了前体操运动员桑兰的一生。当她现在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18亿美元的天价索赔金额却让不少人惊异不已。如今,这桩由一起悲剧引发的有关法理与人情的大讨论,正在大洋两岸众多关注者的心中发生着激烈碰撞
 

  “桑兰维权更重要的是为了‘还原真相’”




  “我一开始对桑兰的案子也不看好,原因是这是发生在13年前的事。”桑兰在美国的代理律师海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3月,海明在个人博客上表达了对桑兰索赔案的疑虑,当时他还没有接受委托担任桑兰的代理律师。桑兰的经纪人黄健看到了海明的博客并作了留言,双方随后在博客里展开了一番辩论。

  黄健表示,桑兰维权不仅仅是为了赢得赔偿,更重要的是为了“还原真相”,同时也为中国体育界的受伤运动员争取应有的权利。

  “我又做了一些调查,发现桑兰受伤虽然发生在13年前,但是很多对桑兰侵权的行为至今仍在进行着。诉讼期还没有过。”海明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因此同意接手这个案件,而随后在网络上蔓延的争论和指责,更让海明坚定了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决心。

  1998年7月21日,桑兰在第四届美国友好运动会的跳马赛前练习中严重受伤,造成胸部以下高位截瘫,“折翼的天使”只能终生与轮椅为伴。桑兰在2010年打破沉默,称当时的悲剧是因为“有人撤垫子”。

  4月28日,代表桑兰一方的9人律师团向纽约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美国体操协会等机构和当年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18项指控共索赔18亿美元,每项索赔1亿美元。

  本月早些时候首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经代理留美博士翟田田案的海明律师就表示,有关该案可能撤诉的说法纯属“胡扯”,控方不仅不会撤诉,而且会增加起诉内容。

  美国东部时间5月13日,桑兰一方又追加17名被告,其中包括15名网络用户。海明上周再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修改起诉书是桑兰、黄健和律师经过研究后共同作出的决定。这可能会使案情变得更加复杂,但是对于维护当事人桑兰的合法权益却是必不可少的。”海明指出,在法制社会里对桑兰维权的恶毒的语言暴力,也是对桑兰的一种严重侵权,“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加以制止”。

  “我们已经正式通知联邦法院,这是我们义务代理的案子,完全免费”。海明对本报记者强调说,不管桑兰索赔案结果如何,他都会分文不收。

  “诉讼期有没有过”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桑兰先前针对8名被告的起诉书,指控罪名包括违反美国“残疾人法”、纽约州和纽约市“人权法”、纽约州“保险法”以及相关被告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等。

  作为桑兰当年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与桑兰曾经谱写了一段“感人的故事”。但当桑兰揭开尘封的记忆,里面竟充满着辛酸和屈辱。这段沧海桑田的变幻,让外界既感到好奇,也感到惊讶。

  “桑兰起诉书中的很多内容与历史事件无关,18项指控中有部分无法立案或者根本不应该起诉。”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莫虎有着36年的律师生涯,30岁时曾出任纽约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审判厅厅长,成为美国警界历史上首位华裔高官。莫虎和海明在华人社区中都有着一定的名望,两大名嘴对决,平添了桑兰维权案的戏剧色彩。

  桑兰案成为舆论热点,对此莫虎有着另一番解读。“这说明中国民众对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了解得不够,桑兰案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案子”。莫虎对本报记者说,在美国,每个人只要填表登记并交纳350美元,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甚至是手写的诉状。

  莫虎表示,桑兰案本质上是对历史事件的追究,这增加了案子的难度。一方面,纽约的律师对相关档案最多只保留7年,之后不需客户同意就可以自行销毁,因此很多历史细节很难被还原。另一方面,在美国谋杀案是唯一没有追诉时限的案例,其他的情况基本都有时限要求,严重性骚扰案件的刑事追究时限一般是在事件发生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年。因此桑兰所提出的性骚扰指控,实际追诉时限到2004年就应该截止了。

  莫虎对桑兰方面自曝隐私提出性骚扰指控感到不解。他对本报记者说,桑兰因为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13年前需要别人帮助来洗澡,13年后在洗澡或上厕所方面同样需要别人的帮助,“怎么能界定当时的情况是性骚扰呢?”

  海明则指出,纽约的法律有所谓“静止不动”的规定,即被告在性骚扰问题上隐瞒事实,而当事人桑兰事后不久就回到中国,并没有一直呆在美国。从这个角度出发,桑兰的性骚扰指控并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在“诉讼期还没有过”这个问题上,海明律师还对本报记者特别提到保险公司的歧视行为。“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只给予生活在美国的运动员而不给外国运动员,这本身是一种欺骗行为,又是种族歧视和国别歧视。这一歧视行为至今仍然在进行当中”。

  那种“天价索赔炒作说”是没有道理的

  桑兰维权案闹得沸沸扬扬,“炒作说”一直不绝于耳,这让案件愈加扑朔迷离。

  “站在美国社会的环境来看,桑兰案件的维权成分居多。桑兰本人在美国没有事业,在中国事业发展的空间也不大。”“美华协会”大华府分会共同会长蔡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桑兰案没有炒作的必要,还是就事论事比较好”。

  1973年成立的“美华协会”旨在关注并维护美国华人的权益问题,包括华人在就业和法律诉讼方面有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以及美国舆论对华人有无歧视言论等。现在“美华协会”在美国主要城市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关注族群也扩大到美国的亚太裔。

  “看待桑兰案首先要走出一个认识误区,认为18亿美元的索赔只是个为了炒作的‘天价案子’,这是不对的。”蔡德?对本报记者说,在美国,诉讼金额达到上亿美元的索赔案很多,桑兰案的索赔金额达到18亿美元,在中国社会可能是个天文数字,但在美国社会并不惊人。当然了,这只是起诉方提出的数字,最终判决不可能有这么多。

  “桑兰案本质是关于责任认定和如何赔偿的民事诉讼”,蔡德?对本报记者说,“关键是主办方有多少失误,桑兰当年如果有保险赔偿,又能证明主办方存在失误的话,法院是会作出赔偿判决的,毕竟桑兰本人及其家庭因此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桑兰作为一名前中国体操运动员,向美国法院就13年前的事情提出维权主张,是否会存在很大的难度?蔡德?认为这一点没有问题,因为美国法律对在其裁决范围内的维权诉讼权利是有保障的。“不过,原告也要认清楚,自己有没有过失?是自己的过失多,还是主办方的过失多?这将影响到最终的赔偿金额。在法院判决之外,原告律师和保险公司的协商也能商定一个结果。”蔡德?对本报记者说。

  “不反对庭外和解,但看来一场‘硝烟’在所难免”

  在桑兰案不断白热化的过程中,“撤诉”、“和解”不时见诸报端,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则以行动回击各种谣言。

  “现在有流言蜚语,说海明骑虎难下不敢送出传票了。因为一旦送出传票,官司就将开打。”海明5月20日在发给本报记者的电邮中说,他并非骑虎难下,而将“骑虎前行”。

  海明称,从20日开始,他们将向25名被告逐一递送联邦法院签发的传票,传讯所有被告向法庭和原告递交答辩状,否则将面临缺席判决。被告将有20天应诉期限,如果不是本人亲自接受传票的话,应诉时间则为30天。

  莫虎第一个收到了传票。海明表示,他在20日下午4点半派人将传票送到了莫虎手上,“他脸色难看”,只说了一句话,“我知道你是海明派来的”。海明说,法庭规定莫虎要在6月10日前上交答辩状。

  “无论多累,我们将为桑兰义务维权到底!”海明发出如是豪言。

  之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海明称“不反对”庭外和解,但是“被告的态度很坚决”,双方至今也没有联系过。看来,一场“硝烟”在所难免。

  桑兰案给广大国人也带来不少启示,即在关注人情之外,更要注重法理。尤其重要的是,不要根据自身好恶作出有感情色彩的判断。

  中国的维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但维权要依法进行。“我觉得桑兰维权案也给国人一个机会了解美国的法律,增强国人在现代生活中的法制观念。做事要遵循法律的途径,相信法律的公正,遇到不公平的事或者冤屈要习惯交给法院来处理。”海明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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